全国体育大会创立于2001年,已成功举办过三届,与我国举办的全运会、城运会一起成为三大综合性体育盛会,举国关注、举世瞩目。

体育大会的目的是推动非奥运项目的发展,进一步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满足人民群众和体育爱好者更加多样化的体育赛事观赏和参与需求。其突出特点是强调参与性、普及性、趣味性和文化特色,积极发掘其特有的健身和文化价值,推动普及和提高,使非奥运项目与奥运项目,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相互促进。真正形成内容丰富多彩、形式活泼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积极参与的体育盛典、文化盛会。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现向全国广泛征集全国体育大会会徽。
会徽――
1、应征作品创作要求:
- 作品要具有鲜明的非奥运项目象征意义和全民健身特点,力求反映体育大会的内涵和体现参与性、普及性、趣味性的文化特色,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和体育爱好者更加丰富的体育赛事观赏和参与需求,充分展现中国深厚的文化底蕴,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的人文思想。
- 作品要内涵丰富,创意出色,构图新颖,色彩明快,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图案简洁、明了、大方,适合平面宣传、使用、推广等多种用途。设计稿应配必要的文字说明。
- 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但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

2、应征作品设计要求:
- 采用彩色图形设计。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构图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给人以深刻印象。
- 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 必须是彩色原稿件,并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 设计纸张规格为正度8开或16开。
- 另需附电子文件光盘,文件可为JPG及TIFF文件,清晰度大于300dpi。

一、应征作品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应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历届奥运会、全运会和国内外重大赛事的会徽,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地区的徽标相同或者近似。
3、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4、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5、业内外热爱体育运动,支持体育事业,从事或爱好设计创作,并具备相应专业基础与水准者(组织和个人名义不限)均可参加。

二、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应征组织或个人应在提交征集作品时一并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手写无效)。
1、应征人简介(可以体现获奖情况)、作品创作理念的描述各一份。
2、应征人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人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3、签署《著作权确认书》。
4、应征作品一式二份,须用黑色底版装饰。
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品不予参加评选。
5、请在信封上注明"全国体育大会会徽作品征集"。
6、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备份。

三、评选方式
评审机构由国家体育总局和征集工作承办单位组织各类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参选方案、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对每件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终评结果报国家体育总局审定通过并公布。评选过程将请公证部门进行全程公证。

四、奖励办法
1、最终入围的作品(会徽5份)的创作组织或个人将各获得奖金人民币2000元及证书1份,经评审确定为全国体育大会会徽的作品,其创作组织或个人将另获奖金人民币5万元及证书1份。(证书盖国家体育总局印章)
2、应征单位及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3、获奖者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五、应征作品的权属
被评审确定为全国体育大会会徽的获奖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国家体育总局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国家体育总局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届时,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

六、截止日期、评选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
应征作品须在2010年1月10日前送达或邮寄至全国体育大会会徽征集委员会(以邮戳为准),评选结果将于2010年2月底公布。

联系人:中国体育业总社大型活动中心
电话(010)67169564或67143621
传真(010)67100135
地址: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8号前楼103室
邮编:100061
e-mail: tiyudahui@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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